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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及学院学生相关管理条例
2017-06-2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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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文件规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第14条:“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东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草案)第四部分“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第12点内容如下:强化和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师负责制。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职责,要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引导、日常管理、行为规范、心理疏导和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导师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的规范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落实把育人作为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必要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制。积极开展对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奖励、表彰和宣传,有效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第四部分“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第13点内容如下: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职责。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责任。导师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共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定于组织导师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经验交流,定期评选优秀导师,不断提高导师育人水平。要积极构建研究生导师育人的有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导师参与到研究生党团和班集体建设及各类活动中,有效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导师教育育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手册》“关于加强研究生考勤与请假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研究生离校,事先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为准而擅自离校者,均视为旷课,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予以处理。

第二条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

第三条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须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并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到放假时间,不能擅自离校。

第四条研究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都要办理请假手续。在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传真或书信请求续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第五条研究生因病请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一学期内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八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第六条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有书面报告,说明事由、时间、天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研究生请假须书面申请,请假3天由导师审批,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请假4天以上,经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研究生的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请假期间,需提供随时可以联系的通讯方式。对于因外出联系不上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批准假期的单位销假。如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有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翻译学院关于研究生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养成学生的纪律意识,现就学院研究生考勤、请假规定如下:

1.请假

请假须提前申请,非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假,未提前履行手续,事后补假者一律不准假,按旷课处理。请病假者需出具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因家庭事由请假者需家长给导师或辅导员发短信或者传真书面材料证实。

已经分配导师的研究生请假由导师审批。

 请假时间为1-3天内,由导师审批,报学工办备案。

 请假时间4天以上,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

未分配导师的研究生请假由学工办审批。

 请假时间为1-3天,由辅导员审批。

 请假4天以上,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

针对毕业班或MA研二课程较少的学生,为严肃学风,加强学生管理,避免意外情况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没有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在家学习和研究,确有需要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由家长签字,按照请假规定完成请假手续,将申请书及请假条交至学院学工办备案。

(2)外出实习者,须提供单位实习证明(须由实习单位盖章,最多不超过一个月),按照请假规定完成请假手续,将证明及请假条交至学院学工办备案。

  请假条请到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

2.考勤

必修课由各方向负责人进行考勤,选修课由课任老师指定或由学生干部担任考勤员。考勤员每周将结果汇总至学工办,每周通报一次,考勤结果与学业奖学金评选挂钩,迟到三次计旷课一次,旷课一次在学业奖学金评选中扣0.1分。旷课达到学生手册规定的学时数,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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