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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请假、考勤管理的通知
2017-06-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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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升纪律意识,现就学院学生考勤、请假等相关规定再次通知如下:
一、请假制度:请假同学必须事前向辅导员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间,并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联,上联留辅导员存底,下联交任课教师。未提前履行手续,事后补假者一律不准假,按旷课处理。
请假时间为2天内,由辅导员审批。
请假时间5天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请假时间在5天以上,报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请病假者需出具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因家庭事由请假者需家长给辅导员发短信或者传真书面材料证实,因实习或参加招聘请假者需提供实习单位的实习证明或单位证明或招聘会门票,不能提供证明者一律不准假,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一)本科生考勤制度:由每班的学习委员(或班长)担任考勤员,每周将考勤结果汇总至学院辅导员处,并每周通报一次。考勤结果直接计入综合测评,迟到三次计旷课一次,旷课一次在综合测评中扣0.1分。旷课达到学生手册规定的学时数,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1) 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 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旷课30-4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 旷课45-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旷课6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二)研究生考勤制度:一年级研究生必修课由各方向负责人进行考勤,选修课由课任老师指定或由学生干部担任考勤员。考勤员每周将结果汇总至辅导员处,每周通报一次,旷课旷课达到学生手册规定的学时数,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三)其他规定:所有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注册,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依据学校规定按退学处理。
因毕业班或MA研二的同学没课,为严肃学风,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避免意外情况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
为及时掌握所有同学的情况,请班长(或方向负责人)每周统计一次在校同学的情况,并向辅导员汇报。
2.
没有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在家学习和研究,确实需要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并经导师同意,由家长和导师签字后,将申请书交至学院学工办备案。
3.
外出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单位实习证明(须由实习单位盖章),将证明交至学院学工办备案。


                                     
高级翻译学院学工办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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