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的区别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也称科学学位)。就研究生的学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大多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二、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三、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得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
四、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
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下旬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而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但也有例外,比如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中的EMBA,就没有设置全国的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权很大程度地下放到了招生单位手中,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组织考试。
五、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不管是10月份“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1月份)“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相对来说,10月份“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国务院学位办对一些专业学位也设置了招生计划上限。
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教育部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六、专业学位的录取
10月“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1月份“统考”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划分为ABC三类),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是过线者。
七、专业学位教育颁发的证书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