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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与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若干规定
2009-10-27 14:58   MTI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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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精神,培养毕业生创业观念、树立创新意识,通过鼓励与引导毕业生开辟自主创业途径,营造全院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达到带动我院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学院指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小组

组长:平洪

副组长:高云坚 穆雷 莫爱屏 赵军峰

组员:詹成 杜焕君 金明 梁诗琴 罗慧琼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策划拟定鼓励与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方案。

2. 适时开展创业教育,培养毕业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3. 请成功人士来院讲述创业经验,丰富毕业生创业知识,开阔毕业生创业的视野。

4.了解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各种人脉,为毕业生自主创业选择行业创办实体提供参考。

5.跟进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为毕业生自主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咨询。

二、措施与优惠

(一)学院指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小组免费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指导和咨询。

(二)三年内,如有必要,学院免收学费,支持创业者回学院进修提高。

(三)三年内,学院免费为毕业生所办实业提供顾问与咨询服务。

(四)学院优先为毕业生所办实业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包括优先推荐毕业生,优先安排实习生、见习生等。

三、资金与政策

用足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创业贷款资金(详见附件1)。

四、定位与参考

我院毕业生创业,原则上应定位在能发挥专业特长和自身优势的行业,同时鼓励其他类型的创业。(三个相关创业计划供参考,详见附件2)。凡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填写《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详见附件3),经学院核实并报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高级翻译学院
200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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