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就业手续办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手续办理
(一)在国内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1.毕业生提出申请(5月8日-5月12日)
(1)本科毕业生在国内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需要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登记。省中心指定网站“大学生就业在线”的网址为:http://www.gradjob.com.cn。登记步骤为:第一步,激活帐号,激活用身份证号为帐号、用设置的密码登录;第二步,进入“个人中心”-“应届毕业生专用”,进入“升学申请”,填写“升学申请”的内容,最后提交申请。
(2)研究生毕业生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由学院负责在就业在线系统进行上报。
(3)毕业生填写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本科生)国内升学登记表》(本科生附件1)或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国内升学登记表》(研究生附件1),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于5月12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四教409A。
2.学院审核登记(5月15日-5月19日)
学院对毕业生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本科生)国内升学汇总表》(本科生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国内升学汇总表》(研究生附件2)。
3.学院报送申请材料(5月22-5月23日)
学院将申请材料(含本科生附件2、研究生附件2)统一报送至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北校区:罗星、李京丹,南校区:谢炜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签发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内升学(含攻读博士、硕士)的毕业生,经学校审核、上报省中心审批同意后,省中心不签发报到证。
(二)出国(出境)留学毕业生
1.毕业生提出申请(5月8日-5月14日)
符合国家规定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填写并于5月12日前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本科生)自费出国留学登记表》(本科生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登记表》(研究生附件3),并和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签证复印件一起交至学院办公室四教409A。
2.学院审核登记(5月15日-5月19日)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毕业生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本科生)自费出国留学汇总表》(本科生附件4)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汇总表》(研究生附件4)。
4.学院报送申请材料(5月22-5月23日)
学院将申请材料(含本科生附件4、研究生附件4)统一报送至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北校区:罗星、李京丹,南校区:谢炜桢)。
(三)暂缓就业毕业生
1.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范围
(1)在毕业前确实未能落实用人单位签约,本人又不愿将户口、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的;
(2)在毕业前可以落实用人单位签约,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解决户口、人事关系(无法及时取得当地人事局接收函)的;
(3)在毕业前未能落实用人单位签约,准备留在广州继续考研、考公务员的。
2.办理程序
(1)毕业生提出申请(5月8日-5月14日)
毕业生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本科生)暂缓就业申请表》(本科生附件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研究生附件5),各班班长收集后,5月14日前将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gaojifanyixueyuan@126.com,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室四教409A。
(2)学院审核登记(5月15日-5月19日)
学院对毕业生的暂缓就业申请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在就业方案上报系统中上报,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本科生)暂缓就业汇总表》(本科生附件6)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暂缓就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
(3)学院报送申请材料(5月22日-5月23日)
学院将申请材料(含本科生附件6、研究生附件6)统一报送至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北校区:罗星、李京丹,南校区:谢炜桢)。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批后列入方案,逾期不能受理。
(4)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6月20日-6月23日)
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申请的毕业生请于6月20—23日间到学院签定《暂缓就业协议书》。
3.注意事项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无报到证。学校于7月初统一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移交省中心免费托管,户口若已迁入学校的,户口关系暂留在学校保卫处;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户口关系暂留在生源地。
(2)暂缓就业手续不适用于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提出出国申请的,由省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派遣回生源地,到生源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出国的手续。
(3)暂缓就业毕业生在二年期限内,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中心和有关部门开具有关身份证明或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证明。在暂缓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开具证明的,由毕业生提前到学校办理将户口、档案迁至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并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学校不为毕业生开具不属于就业手续范围的、与升学无关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招聘和供需见面会,获取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学校提供的其他就业服务。一旦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及时到学校和有关部门办理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迁出手续。
(5)《暂缓就业协议书》是证明毕业生暂缓就业的依据,毕业生应当妥善保管并按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协议到期时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应在到期前10日内到省中心和学校及有关部门办理户口及档案迁出手续。若逾期不办理又不与学校联系,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自动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四)毕业当年7月前未能顺利拿到毕业证
毕业当年7月前未能顺利拿到毕业证的学生,该类学生派遣方案为“不纳入就业方案”,根据规定将不能开具报到证。取得毕业证之后再申请派遣,开具报到证。
(五)灵活就业毕业生
灵活就业指有实际工作,但不解决档案、户口关系的就业方式。毕业生只要有实际的工作岗位,能出示相关工作证明文件,就属于“灵活就业”,可以列入有效的就业率统计范畴。灵活就业的同学务必保持与学院的联系,并做好就业信息登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可以随时办理签约手续,但5月30日之后才将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和学校鉴证盖章的毕业生,将无法顺利领取第一批报到证。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5月14日前)完成申请手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学院申请情况向省中心申领《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之后决定攻读研究生的相关手续办理安排: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凭用人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相关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同时,需将原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在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派遣必须以户口指标的取得为依据。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并取得户口指标,才能将户口、档案关系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
(五)就业方案信息的准确性与毕业生档案能否顺利寄送有直接关系,请各毕业生务必认真对待。
三、联系方式
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请各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学院辅导员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院联系人:颜梁柱、杜焕君
联系电话:020-36209086
学校联系人:罗星、李京丹
联系电话:020-36207021
附件下载:http://sits.gdufs.edu.cn/info/1050/4652.htm